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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已就位,正协商拆迁!还有疾控中心再发提醒...

爱洛阳网 2022-09-23


整个一周

一天比一天热

一滴雨都没有



闲话就不多扯了

直接进入本周的周闻洛阳



来看一下本周新闻



// 本期目录 //

Contents


①.................河南疾控再发提醒

②...............卢舍那大佛楼“真容”

③...........新一轮大规模占地通知

④....................养犬专项治理整

⑤.................最新拆迁安置消息



河南疾控再次提醒


近期,国际疫情处于第五波反弹期,呈现上升趋势,我国周边日本、韩国疫情上升明显,境外输入风险持续存在。截至8月3日24时,全球累计报告确诊病例超过5.77亿。近一个月来,我省驻马店市、郑州市、信阳市、平顶山市、商丘市等多个地区出现本土疫情,面临着本土疫情跨地区传播和省外、境外输入风险同时存在的复杂局面。河南疾控提醒广大居民要提高警惕,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


除了新冠肺炎外河南疾控还发布了包括霍乱、布病、食物中毒等在内的8月重要健康提示


进入八月,我省高温、雷雨天气交替,蚊虫极易滋生,细菌大量繁殖,肠道传染病发生风险增加。此外,七月份以来,我省驻马店市、郑州市、信阳市等多个地区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疫情,存在跨地区传播风险。河南省疾控中心专家在此提醒广大居民本月重点关注新冠肺炎、霍乱、布病、手足口病和食物中毒。此外,还需特别注意儿童青少年意外伤害和极端天气事件的防范。



卢舍那大佛拆除脚手架


龙门石窟研究院消息,龙门石窟奉先寺卢舍那大佛已经脱下“手术衣”,拆完外围的脚手架,前来参观的游客可再睹大佛真容



据了解,这次龙门石窟奉先寺大型渗漏水治理和危岩体加固保护工程现已完工。这是继20世纪70年代以来奉先寺进行一系列加固维修工程后,时隔50年实施的又一次大型保护工程



多条拟征地通告



(上滑)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2022年度第三十批城市建设用地

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洛政通〔2022〕46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组织相关单位实地调查确认,拟征收李村镇油赵社区等3个社区集体农用地39.0779公顷(其中耕地32.2584公顷、林地6.4922公顷、其他农用地0.3273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三十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东至用地界、西至李村大街、南至龙顾路、北至司马光路。


地块二:东至李村大街、西至提驾庄街、南至南山大道、北至龙顾路。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李村镇李南社区集体土地1.390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2712公顷、林地0.1188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油赵社区集体土地35.046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8.3458公顷、林地6.3734公顷、其他农用地0.3273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上庄社区集体土地2.6414公顷,全部为耕地。


三、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工业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97.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71.7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6711.6294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3810.0953万元,社会保障费用2901.5341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810.0953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社区居委会,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901.5341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社区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六、其他事宜


1.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23室,电话:69088306)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社区及其居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19室,电话:69660868)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

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洛政通〔2022〕47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组织相关单位实地调查确认,拟征收李村镇等3个镇李东社区等17个社区(村)集体农用地22.6866公顷(其中耕地13.4672公顷、园地0.3269公顷、林地7.1388公顷、其他农用地1.7537公顷)、建设用地7.6336公顷、未利用地0.8772公顷。以上共计31.1974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南山大道、北至龙顾路。


地块二: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司马光路、北至用地界。


地块三:东至柿园街、西至光武大道、南至南山大道、北至龙顾路。


地块四:东至光武大道、西至玉溪东街、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地块五:东至安澜街、西至伊滨路、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地块六: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龙顾路、北至司马光路。


地块七: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南山大道、北至用地界。


地块八: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中信路、北至兰台路。


地块九:东至柿园街、西至诸葛大街、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地块十: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中信路、北至伊洛东路。


地块十一:东至刘井巷、西至伊滨路、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地块十二:东至光武大道、西至孝文大道、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李村镇李北社区集体土地0.174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李村镇李东社区集体土地3.5376公顷,其中农用地1.7719公顷(耕地1.1501公顷、林地0.6218公顷)、建设用地1.6447公顷、未利用地0.1210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李南社区集体土地4.0814公顷,其中农用地3.1133公顷(耕地1.2725公顷、林地1.7296公顷、其他农用地0.1112公顷)、建设用地0.9681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南寨社区集体土地0.017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046公顷、林地0.0128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上庄社区集体土地9.1578公顷,其中农用地8.3205公顷(耕地4.3725公顷、林地2.5529公顷、其他农用地1.3951公顷)、建设用地0.8373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下庄社区集体土地1.7066公顷,其中农用地1.4929公顷(耕地0.8156公顷、园地0.3269公顷、林地0.327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3公顷)、建设用地0.1287公顷、未利用地0.0850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申明社区集体土地0.3100公顷,其中农用地0.3011公顷(全部为林地)、未利用地0.0089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武屯社区集体土地1.4364公顷,其中农用地0.6794公顷(耕地0.0089公顷、林地0.654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60公顷)、建设用地0.5767公顷、未利用地0.1803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提庄社区集体土地0.8753公顷,其中农用地0.8696公顷(耕地0.4130公顷、林地0.4566公顷)、建设用地0.0057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道湛社区集体土地3.6404公顷,其中农用地3.3110公顷(耕地2.9600公顷、林地0.1759公顷、其他农用地0.1751公顷)、建设用地0.1679公顷、未利用地0.1615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梁村社区集体土地3.0862公顷,其中农用地1.1637公顷(耕地0.9725公顷、林地0.170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3公顷)、建设用地1.8187公顷、未利用地0.1038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司马社区集体土地0.245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816公顷、林地0.0637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诸葛社区集体土地1.0141公顷,其中农用地0.2076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8065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西韩社区集体土地0.721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5051公顷、未利用地0.2167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王府社区集体土地0.009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全部为耕地);


拟征收诸葛镇刘井社区集体土地0.887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8025公顷、林地0.071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7);


拟征收寇店镇大王村集体土地0.296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全部为耕地)。


三、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道路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82.5-97.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56.75-171.7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5353.7060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3037.2990万元、社会保障费用2316.407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037.2990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316.4070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社区(村)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1.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23室,电话:69088306)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19室,电话:69660868)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

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洛政通〔2022〕48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组织相关单位实地调查确认拟征收李村镇李南社区(村)等7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30.5095公顷(其中耕地20.9312公顷、园地1.8581公顷、林地7.3245公顷、其他农用地0.3957公顷),建设用地7.7801公顷,未利用地1.2068公顷。以上共计39.4964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玉泉街、西至咸宁寨街、南至白塔路、北至新源路;


地块2:东至柿园街、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申明路;


地块3:东至咸宁寨街、西至规划路、南至高铁大道、北至枫叶路;


地块4:东至柿园街、南至司马光路、西至武屯街、北至梁村路;


地块5:东至创新街、西至李村大街、南至吉庆路、北至劝学路;


地块6:东至李村大街、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白塔路。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李村镇新民村集体土地7.3290公顷,其中农用地4.3423公顷(耕地2.1008公顷、林地2.17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709公顷)、建设用地2.9468公顷、未利用地0.0399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袁付社区集体土地1.094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3264公顷、林地0.749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6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武屯社区集体土地0.880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8479公顷、未利用地0.0330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南寨社区集体土地4.231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2836公顷、林地1.9474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李东社区集体土地1.9813公顷,其中农用地1.7250公顷(耕地1.7245公顷、园地0.0005公顷)、未利用地0.2563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土地18.0844公顷,其中农用地17.2068公顷(耕地13.9730公顷、园地1.8576公顷、林地1.1836公顷、其他农用地0.1926公顷)、未利用地0.8776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杨湾村集体土地5.8957公顷,其中农用地1.9103公顷(耕地0.5229公顷、林地1.2738公顷、其他农用地0.1136公顷)、建设用地3.9854公顷。


三、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工业用地、教育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97.5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71.7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6783.5067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3850.8990万元、社会保障费用2932.6077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850.8990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932.6077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社区(村)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1.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23室,电话:69088306)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19室,电话:69660868)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养犬专项整治


7月31日,全市公安机关“亮剑·清风”平安护夏百日行动综合挂牌整治动员部署大会后,洛阳市公安局成立了养犬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城市区分局开展养犬专项整治,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进行督导。



重点治理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商业大街、公共广场、农贸市场、小区等公共场所遛犬不拴绳、不按规定时间遛犬等问题;收缴流浪犬、无主犬



(上滑)

一、无证养犬的处罚


《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限养区内无准养证擅自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处罚


1、《洛阳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非经营性或者非助残需要,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并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重标准由省公安机关会同省畜牧部门、省城市管理部门确定,并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向社会公布。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具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的部门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不按规定时间遛犬的处罚


我市的养犬管理法规规定“公民携犬出户时间为20时至次日7时”。


《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由公安机关对养犬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的处罚


我市的养犬管理法规规定“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公园、广场、风景名胜区、银行、医院、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娱乐场、少年儿童活动场所、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农贸市场、火(汽)车站等公共场所”。


《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由公安机关对养犬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五、携犬违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处罚


我市养犬管理法规规定“不得携犬乘坐公共汽车、电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由公安机关对养犬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六、违规携犬出户的处罚


我市养犬管理法规规定“出户时,必须携带准养证、挂犬牌、系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并由成年人牵领,遵守交通法规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单位大型犬严格实行拴养和圈养,不得出户”。


《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由公安机关对养犬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牵引的,由具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携犬违规乘坐电梯的处罚


《洛阳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怀抱或者戴嘴罩,并避开人流高峰时间”。


《洛阳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八、在住宅小区内设立犬只养殖场的处罚


依据《洛阳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九、饲养宠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十、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养犬人不予清理的处罚


《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立即予以清理”。


《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违反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养犬人处五十元的罚款。”


十一、没有定期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的处罚


《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五)项规定“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违反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养犬人处一百元的罚款。”



最新拆迁安置


大路口二期安置房何时能交房?

欠的这几年过渡费何时能发?


西工区洛北办事处:


经核查,8月3日区政府、洛北办、大路口社区以及和昌公司就大路口安置房二期复工和过渡费问题进行了协商。确定8月20号前恢复施工,过渡费尽快筹集发放


叉车厂家属院拆迁还要拖多久?


瀍河区北窑办事处:


经了解:指挥部人员本月已调整到位,正在对叉车厂项目进行研判,待召开协调会后会对居民统一回复。


洛轴十三什么时候拆迁?


涧西区天津路街道办事处:


洛轴13号街坊拆迁改造工作已报至省规划部门进行审批,具体实施情况要等审批通过以后,以区政府发布征迁公告为准。(洛轴13号一期拆迁范围:南方证券北侧道路至洛轴俱乐部北侧道路。)


北关民生街拆迁规划多年

为何至今没拆迁?


瀍河区住建局:


正在协商拆迁中。具体时间以政府公布的拆迁决定为准。


文物局:


市委市政府对推进隋唐洛阳城历史中轴线保护展示工作高度重视,目前正在组织编制相关设计方案,分步实施天街遗址保护展示贯通提升等项目。天街洛河以北段将根据项目需要,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后适时启动。


孙旗屯村安置房、安置费


涧西区瀛洲街道办事处:


经了解,目前孙旗屯改造指挥部对要求兑付房屋补偿款的住户已经分批进行统计,并向上级部门递交资金申请报告。6%奖励和过渡费,也已经统计完毕,等待上级部门拨款。我办正在与上级部门积极沟通,待资金到位后,根据拨付资金的数额,按比例及时兑付。


本期的周闻洛阳就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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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信息来源:河南疾控、百姓呼声

洛阳市人民政府、洛阳公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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